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73003005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73003005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结果样本: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png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渔船数量或功率符合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2007年修订)的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窗口申报。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申请购置并更新改造渔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渔船买卖合同》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 2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3 《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样表】【空表】 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5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6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无 【样表】 申请大型(441千瓦以上)国内海洋渔船捕捞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4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申请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2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申请换发大型(441千瓦以上)国内海洋渔船捕捞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2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延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申请补发大型(441千瓦以上)国内海洋渔船捕捞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申请购置海洋捕捞渔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2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3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无 【样表】 4 《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5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6 《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样表】【空表】 7 《渔船买卖合同》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 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2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4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5 指标来源渔船所有权属多股份的,提交全部股权人对淘汰旧船建造新船的股权分配协议书,并附股权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无 6 被淘汰的渔船要提供《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和拆解照片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无 申请购置并制造海洋捕捞渔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被淘汰的渔船要提供《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确认表》和拆解照片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无 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3 《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 《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4 《广东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样表】【空表】 5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申请人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无 【样表】 6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2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海洋渔业部门 无 【样表】 7 《渔船买卖合同》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2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7、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4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海洋与渔业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7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7;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文号:粤府令第248号 条款号:广东省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8-01-08 条款内容: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1.委托沿海地级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相应加强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实施监督。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依据文号:粤府令第241号 条款号:广东省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7-06-16 条款内容: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委托广州、深圳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依据文号:2013年修正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1986-07-01 条款内容: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依据文号:2015年修正 条款号: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3-09-01 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捕捞渔船的数量和功率。新造、改造、进口、购置渔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领渔业捕捞许可证。 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 条款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颁布机关:农业部 实施日期:2002-12-01 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情况外,其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船网工具指标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送农业部备案。 设立依据6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 依据文号:1987年 条款号:第十五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 实施日期:1987-10-20 条款内容:第十五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 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外海生产的渔船,必须按照批准的海域和渔期作业,不得擅自进入近海捕捞。 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捕捞许可证的格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