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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5: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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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畜牧及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能源管理;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负责农业植物检疫,负责农业投放品的质量监督、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拟定全区林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营林生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负责区内森林资源管理,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依法查处盗伐、毁林及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编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及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提出水功能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内水系的管理、监督、运行调度工作;管理全区水务经济工作;负责给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招投标、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管理指导农村水务、城乡供水和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城市地表供水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质监测;负责水务专项资金、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区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岸带、海岛、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许可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水产种苗场监督管理;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休渔制度;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协助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防疫工作;负责辖区渔港、码头海域监督管理;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推广和教育培训。

(六)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动物防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新技术、新良种示范和推广;负责全区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控;负责动物卫生宣传和技术培训;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拟定贫困村、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计划,落实扶贫攻坚计划;制定和建立贫困村、户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终考核制度;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扶贫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协调民政、残联、劳动、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工作;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八)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