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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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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6001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16001000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结果名称:《关于*****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结果样本:工程批复.pdf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不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省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窗口申报。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批复或不予批复的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拟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 2 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的文件或批复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建设主管部门 无 【样表】 3 关于申请批准xxxxxx的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4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水利主管部门 无 5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报告资料和文件清单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1、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中线公路中一号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1;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依据文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20号公告 条款号:第二十一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4-09-25 条款内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