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32009002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32009002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结果样本: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jpg 办理结果类型: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县级以上政府或其部门审批的项目; 2)使用林地符合林地保护规划。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核查及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无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或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工商部门、公安机关 无 【样表】 3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4 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无 5 林地、林木补偿协议,或县级以上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及落实补偿方案的承诺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无 6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7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凭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银行 无 8 《使用林地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9 被使用林地1:10000平面图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10 使用林地后复绿计划报告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11 项目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统一项目建设的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林业部门 无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5、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4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5;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1、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1、收费依据:。 1、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1、减免收费的情形: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粤林函〔2015〕289号 条款号:第三点 颁布机关:广东省林业厅 实施日期:2015-05-26 条款内容: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仍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规定如下:(1)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临时占用生态公益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审批,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审批。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各地要积极做好服务,及时告知用地单位行政许可结果和有效期限,对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申请行政许可延期的,积极给予指引,协助用地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同意机关提交延期申请。同时,对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后续监督管理,防止批少占多、超面积使用林地。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占用期满后要及时收回并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抢险救灾等原因先行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手续,防止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发生。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 依据文号:2006年粤府令第106号 条款号:一、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65项)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06-04-20 条款内容:第355项: 各项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条款号:第六条 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 实施日期:2015-05-01 条款内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条款号:第十七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2000-01-29 条款内容: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依据文号:2009年修改 条款号: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实施日期:1985-01-01 条款内容: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林业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0759-3399070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市人民大道26号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http://www.zjf.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