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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7: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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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32025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32025000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 结果样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pdf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企业、个人、其他组织,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所在林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其达成的《在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和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活动方式、用火方式、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保管及使用方式、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和扑救措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2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表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3 行政审批申请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4 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无 【样表】 6 活动地点地形图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5、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4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林业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5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5;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森林防火条例》 依据文号:2008年国务院令第541号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九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etd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