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庄街道办事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注重依法监管,推进全民共治,围绕“四减四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水源地保护、劣V类水体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战役,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2.总体目标。在经济发展上,“开发区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进一步擦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牌子,助力湛江振兴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到2020年,我区要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高,为广东2022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美丽广东贡献力量。
水环境质量方面。严格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中向好、且无“极差”点位;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二类标准;入海河流无劣Ⅴ类水体。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按照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全面加强党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
3.完善领导体制机制。成立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处理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部门、镇(街道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工作安排。各部门、镇(街道办)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抓好落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镇(街道)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强化督导督查,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镇(街道办)要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牵头单位:区组织部、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各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4.强化考核激励。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部门、镇(街道办)绩效考核范围。强化量化刚性问责,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失责、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区党委和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组织部、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各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5.强化监督合力。区纪委要突出抓早抓小,把加强监督贯穿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部门、镇(街道办)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各部门、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6.加强宣传引导。健全环保宣传制度,及时报道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增强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用好新媒体矩阵,丰富新媒体产品,建设网络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信息窗口”“形象窗口”。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研判,牢牢把握话语权和主导权。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引导社会力量投身生态环境保护,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推动形成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
三、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
7.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工作目标: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持续改善。
工作重点:完善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对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排查,建立长效机制。对附近村庄的宅基地做出调整,并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旁边的道路S288进行工程封闭,防止水污染物汇入五一水库的集雨区。尽快确定龟头村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及相关维护费用,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定期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杜绝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实现精准管理。
牵头单位:东山街道办、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人口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8.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工作重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废水等直排入河。对于未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并列入整治台账;对群众举报的黑臭水体,及时核实、抓紧整治;积极配合市做好菉塘河整治工程。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
9.狠抓近岸海域污染整治
工作目标: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我区的2个考核点位水质2018年起达到或优于二类以上,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
工作重点:2018年底前,完成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整治措施以及工程清单。开展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海排污口,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对合理合法的入海排污口加强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开展溯源排查,查清所有实际使用排污口的责任单位(直排海污染源)。大力整治入海河流,对不达标的入海河流,开展“一河一策”整治,按期达到水质目标。实施氮、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2019年全面启动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到2020年,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
10.狠抓海水养殖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开展海水养殖综合整治,促进海水养殖健康发展。
工作重点:加强海水养殖规划,推广先进养殖方式。2019年区农业局要组织对我区水产养殖业进行调查摸底,编制我区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专项规划相链接,2020年对可从事养殖的区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对不符合规划、占用林地等非法海水养殖场报请管委会予以关闭。同时,尽快制定高位池养殖技术规范,实施生态化养殖示范工程,在养殖密集而环境容量较小的区域实行定期休养制度。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区环保局严格海水养殖环境准入,督促利用海水的池塘养殖水面总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养殖项目和工厂化养殖项目,用海面积300亩以上或涉及敏感区域的海水养殖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完善环保设施。在海水养殖集中区域,区住建局要实行统一管网规划、统一进出水系统、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区财政局研究激励政策,促进海水养殖可持续发展。建立养殖废水循环处理绿色补贴制度,并重点推广。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街道办)
1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工作目标:2018年,完成东简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2019年,建成平乐再生水厂二期、硇洲镇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年底,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源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消化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1550吨、氨氮140吨的目标。
工作重点: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与管网不匹配的问题,加快东简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管网F线尾水排放工程建设,到2020年年底,新增配套污水管网30公里(其中硇洲镇新增配套污水管网 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道7.9公里,确保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联通。加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废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加快推进平乐再生水厂二期建设,2018年底,东简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到2020年年底,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其中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 万吨/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同时,因地制宜在排放口前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出水,推动高耗水企业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综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12.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
工作重点: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申报办理新建、改建入河排污口。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非法设置或经过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治。推进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实现旱季生活污水无直排。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
13.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
工作目标:保障水生态环境容量,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工作重点:以“河长制”为抓手,建立全区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别负责的工作机制。通过“守、退、补”方式加快推进建成区河涌两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守住生态缓冲带区域,除公共设施外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清退已进入生态缓冲带区域的项目;对无法清退的项目,制定补救措施。集中开展清污(清理非法排污口)、清漂(清理水面漂浮物)、清淤(清理底泥污染物)、清障(清理河湖障碍物)、清违(清理涉河湖违法违章)“五清”专项行动,力争到 2019 年底,基本实现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危害堤防建(构)筑物”。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综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14.增强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
工作目标:港口、码头、装卸站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工作重点:2018年年底前,按照湛江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联合监管制度和《湛江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大力度建成相关设施。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新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位于沿海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须于2018年年底前达到规范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参与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5.加大燃煤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力度
工作目标:到2018年,完成7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淘汰任务,到2019年,完成1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整治。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20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大户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完成7台整治任务。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监管。2018年8月底前,按照重新公布的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淘汰。加大对重点大气排放企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监管。2019年,完成1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经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资委,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16.推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2018年底,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必须启动对烧结机、球团工序脱销改造计划。
工作重点: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其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17.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灭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作重点:到2020年,基本杜绝冒黑烟的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18.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
工作目标:完成市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
工作重点: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准入。2018年8月,按照湛江市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综合治理方案和市级VOCs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2019年全区完成落后产能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淘汰退出。到2020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等工业企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19.强化扬尘治理
工作目标:对所有纳入监管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填海建设工程等)施工、拆除工程以及穿越城镇的交通运输全部满足“六个1OO%”。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和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减少粉尘排放。
工作重点: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和运输扬尘管理。督促所有纳入监管的建筑工程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100%围蔽、砂土100%覆盖、路面100%硬地化、现场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等扬尘管控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围蔽降噪功能,确保文明施工。制定车辆密闭技术规范,推进所有渣土运输车、泥头车、运砂车、垃圾收运车等进行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密闭化运输,严禁轮胎和车身带泥上路,严禁超载和出现洒落。
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混凝土搅拌行业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砂石堆场等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所有干散货码头实施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国土局、区经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0.全面禁止露天焚烧
工作目标:基本无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现象。
工作重点:各镇(街道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田间地头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强制划定禁止秸秆、落叶等露天焚烧区域。各镇(街道办)、区城管局要加强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和乱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推进“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落实文明敬香,减少露天焚烧祭祀。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环保局、区党政办,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2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工作重点:利用全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调查结果,选择中轻度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工作重点: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管理
2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督促指导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99%以上。
工作重点:推进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一期建成运营后我区焚烧处置能力达到2.5万吨/年。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人口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4.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目标:全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工作重点:加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深入推进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以宝钢湛江钢铁基地等大型企业为龙头,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构建以水泥、建材、冶金等行业为核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系统。
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5.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村庄保洁覆盖面和垃圾处理率达到100%,9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各镇(街道办)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街道办)、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差别化推进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快递业产生的废物减量化行动,减少白色污染。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城综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
26.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工作重点: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根据污泥特征因地制宜选用好氧发酵、工业制砖、水泥窑协同焚烧、热电厂及热力厂掺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提高污泥再生利用水平。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防止污泥随意倾倒和不规范处置。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经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7.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高发态势。
工作重点:以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行业企业为重点,聚焦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利用环节及固体废物流向,强化沿海及其港口、码头等运输监管。建立公安机关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水路陆路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尤其是外地垃圾,加大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以及堆存固体废物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等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参加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局、区经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28.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工作目标: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100%,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
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广农村完全资源化利用厕所,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全面普及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厕所。建立健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长效管护机制。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人口局、区旅游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2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工作重点:推行现代化高效规模养殖场,提高养殖规模比例,减少散养户数量,在完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基础上,指导养殖专业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督促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养殖企业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合作农户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兽医、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别对畜禽养殖场生产备案工作和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排放、综合利用备案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管,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实施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畜牧兽医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30.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工作重点: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缓释肥料、液体肥料、水溶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的应用、开展化肥深耕、机械施肥试点,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研究利用补贴方式鼓励引导农民推进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合理调整施肥结构,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科学构建基层技术推广队伍,实现种植业生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增加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参加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1.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目标:利用综合标准,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方面的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管委会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
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社保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资委、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32.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工作目标:到2019年,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任务。
工作重点:2018年9月底前出台“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依法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年底前完成工业集聚区、村级 “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完成排查清单整治任务的40%;2019年年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并及时复查巩固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工商局东海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33.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工作目标:全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工作重点: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深入推进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实施循环化改造行动,通过集中规划、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等措施,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34.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
工作目标: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
工作重点: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装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促进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
牵头单位:区经科局
参加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九、加强组织实施
35.夯实各方责任。深入研究我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区环保局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各牵头单位在推进工作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参加部门。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参加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
36.加强督察执法。持续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要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积极应对省2019年对我市的环保督察,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威慑作用;依法监督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审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密切相关的环境民事案件,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组织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工商局东海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37.严格准入标准。按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逐步收严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环保准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清单式管理,完善环境分区管控,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国土局
38.做好资金保障。合理确定财政事权,完善支出责任划分,压实环保资金支出责任。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多元环保投入机制,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完善征收管理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税对治污减排的促进作用。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39.强化科技支撑。组织申报、承接省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加快大气、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多层次环境实验室和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鼓励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打造功能完善、开放共享的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平台,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环保技术装备。
牵头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镇(街道)党(工)委和各镇政府(街道办)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
务表(含分表)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表
(含分表)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任
务表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任务表
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削减任
务表
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任务表
8.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任务表
附件1
表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
项目 | 2017年情况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 | 90.4% | ≥94.5% | ≥94.5% | ≥94.5%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27 | ≤27 | ≤27 | ≤27 | |
水环境质量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 | 良好 | 保持稳中向好 | 保持稳中向好 | 保持稳中向好 |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80% | ≥80% | ≥90% | ≥95% | |
土壤污染防治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不考核 | 不考核 | 9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不考核 | 不考核 | ≥90% | |
污染物减排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 | 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 按照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 按照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 按照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市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
氨氮减排量 | |||||
二氧化硫减排量 | |||||
氮氧化物减排量 |
附件2
表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表(含分表)
工作任务 | 2017年情况 | 2018-2020年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牵头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发展清洁能源 | 光伏发电项目已并网运行 个,在建 个,已备案 个, 总装机容量 兆瓦。海上风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开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 开工建设海上风电项目 | 区发改局 | ||
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台) | 1 | 0 | 1 | 0 | 见表2-3 | |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台) | 完成2台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成型燃料。 | 7 | 7 | 0 | - | 见表2-4 |
公交车电动化比例 | 电动公交车占建制车辆比例为 %。 | 80% | 50% | 70% | 80% | 区发改局 |
柴油货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 | 10% | 3% | 3% | 4% |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经科局 |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完成比例 | 100% | 40% | 100% | 复查巩固 |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 | 基本消灭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 | 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划定低排放控制区 | - | -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 |
表2-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表
辖区 | 2014-2017年平均达标率 | 2017年AQI达标率 | 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 | 2014-2017年PM2.5平均浓度 | 2017年PM2.5浓度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开发区 | 94.3% | 90.4% | 94.5% | 94.5% | 94.5% | 26.5 | 27 | 27 | 27 | 27 | 区环保局 |
注:按照《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空气质量任务。
表2-2 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表
工作任务 | 辖区 | 2018-2020年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开发区 | 1 | - | 1 | - | 区环保局 |
注:按照《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辖区 | 使用证编号 | 锅炉型号 | 建设起止年限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地址 | 锅炉用途 |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
1 | 开发区 | 锅粤GO3537 | CG-180/9.81-MX2 | 20160322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 | 发电 | 180.0 |
表2-3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任务表
工作任务 | 辖区 | 2018-2020年 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开发区 | 7 | 7 | 0 | - | 湛江开发区 管委会 |
注:按照《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任务,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所在区域 | 使用单位(人)名称 | 使用单位(人)地址 | 投用日期 | 设备型号 | 设备类别 | 现状(注销/报废/在用) | 锅炉除尘方式 | 锅炉规模(蒸吨/小时) | 锅炉燃料种类(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木材) |
1 | 开发区 | 湛江市恒浩食品有限公司 | 湛江开发区海滨大道中63号 | LHH1.0-0.7-SM | 承压蒸汽锅炉 | 在用 | 水膜除尘 | 1 | 生物质成型燃料 | |
2 | 开发区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 SZL10-1.25-BMF | 承压蒸汽锅炉 | 在用 | 布袋除尘 | 10 | 生物质成型燃料 | |
3 | 开发区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 | SZL10-1.25-BMF | 承压蒸汽锅炉 | 在用 | 布袋除尘 | 10 | 生物质成型燃料 | |
4 | 开发区 | 湛江东妮网业有限公司 | 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中线公路民安路口段东侧渔网工业城二号 | 20120105 | DZG1-1.0-M | 承压蒸汽锅炉 | ||||
5 | 开发区 | 湛江市东海金洋渔网有限公司 | 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中线公路民安路口段东侧 | DZG1-0.7-M | 承压蒸汽锅炉 | |||||
6 | 开发区 | 湛江韦达管桩有限公司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道北侧、龙腾路东侧 | 20170516 | SZL10-1.57-BMP | 承压蒸汽锅炉 | 在用 | 水膜除尘 | 2.0t | 生物质成型燃料 |
7 | 开发区 | 湛江海宝渔具发展有限公司 | 湛江东海经济开发试验区渔网城1号 | 20120703 | DZG1-1.0-BMF | 承压蒸汽锅炉 |
附表2-4 启动烧结机(球团)烟气脱硝及提标改造钢铁企业名单
序号 | 辖区 | 企业名称 | 烧结(球团) | |||
生产线名称 | 投产日期 (年-月-日) | 设备规模(平方米) | 产能 (万吨) | |||
1 | 开发区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1#烧结机 | 2015/9/17 | 550 | 613 |
2 | 开发区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2#烧结机 | 2016/7/1 | 550 | 613 |
3 | 开发区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球团 | 2016/1/1 | 500 |
附件3
表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表
表3-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任务表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2017年水质类别 | 2018年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2019年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2020年水质类别要求(达到或优于) | 责任单位 |
1 | 平乐水厂水源 | 地市级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区农业局 |
注:2018-2020年各项水质类别要求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水质目标任务。
表3-2 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点位名称 | 基准年 (2013年) | 2018年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 | 2019年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 | 2020年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 | 责任单位 |
1 | 湛江开发区 | 东海岛东简镇水厂 | 良好 | 考核点位水质必须保持稳中向好,逐步改善且无“极差”点位。 | 考核点位水质必须保持稳中向好,逐步改善且无“极差”点位。 | 考核点位水质必须保持稳中向好,逐步改善且无“极差”点位。 | 区农业局 |
注:2018-2020年各项水质类别要求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水质目标任务。
表3-3 近岸海域水质目标任务表
序号 | 国控点位名称 | 所属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名称 | 评价标准 | 水质现状 (2017年) | 2018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2019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责任单位 |
1 | GD0804 | 离岸质量点位 (硇州海区附近) | 二类 | 三类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区农业局、区环保局 |
2 | GD0812 | 硇州海区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二类 | 二类 |
注:2018-2020年各项年度水质目标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水质目标任务。
表3-4 清理整治已发现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任务表
水源地 名称 | 水源地级别 | 存在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任务 要求 | 清理整治完成时限 | 备注 | 责任单位 | 任务来源 |
五一水库水源地 | 未拆除禽畜养殖场、水产养殖等重点污染源设施、S288未进行工程封闭、龟头村污水处理站未确定运营单位及相关维护费用。 | 完善我区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依法拆除对水源存在污染隐患的禽畜养殖场、水产养殖等重点污染源设施。对附近村庄的宅基地做出调整,取消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原有宅基地,重新规划新宅基地,并严禁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保护区旁边的道路S288进行工程封闭,防止水污染物汇入五一水库的集雨区。尽快确定龟头村污水处理站运营单位及相关维护费用,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 | 2019年11月底前 | 一级保护区 | 东山街道办、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局、区城管局 | 自查 |
附件4
表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表
工作任务 | 2018-2020年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0% | 不考核 | 不考核 | 90% | 区农业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 不考核 | 不考核 | 90% | 区国土局 | 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土壤污染防治 |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完成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和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人口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责任书任务完成比例 | 100% | 1% | 25% | 100% | 区农业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责任书任务完成比例 | 100% | — | 25% | 100% | 区农业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责任书任务完成比例 | 100% | — | 15% | 100% | 区农业局 | 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注:2018-2020年各项年度目标均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任务要求。
附件5
表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性质 | 处理规模 (吨/日) | 2017年 进展情况 | 实施年限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 湛江东海岛石化产业园环境服务中心 | 新建 | 493 | 完成选址、立项和环评文件技术审查 | 2018-2020年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局、区安监局 |
注: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建设任务均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任务要求。
附件6
表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削减任务表
辖区 | 2017年城镇人口(人) | 2018-2020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削减任务(吨) | 责任单位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
开发区 | 190671 | 1550 | 140 | 区住建局 |
注:生活源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任务要求
表6-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项目任务表
辖区 | 重点减排项目名称 | 减排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万吨/年) | 重点项目完成 (投运)时限 | 出水要求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开发区 | 开发区平乐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厂区及管网建设) | 8 | 2019年12月 |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 区住建局 | |
东简污水厂 (厂区及管网建设) | 3 | 2018年12月 | 区住建局 |
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点项目来源于《湛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下达给开发区的任务要求
附件7
表7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建设任务 | 2018-2020年 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8 | —— | 8 | —— | 区住建局 | 乐华街道办 |
新增镇级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 | —— | 区住建局 | 硇洲镇政府 | |||
城市(县城)污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个) | 1 | 1 | —— | —— | 区住建局 | 东简街道办 | |
镇级污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个) | 0 | 0 | —— | —— | |||
污水处理管网建设 | 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公里) | 30 | —— | —— | 30 | 区住建局 | 区城综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新增镇级污水处理管网(公里) | —— | —— | 区住建局 | 硇洲镇政府 | |||
城镇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公里) | 7.9 | —— | —— | 7.9 | 区住建局 | 区城综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
附件8
表8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址 | 性质 | 上级要求完成期限 | 2017年情况 | 动工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东海岛石化园区 | 新建 | 2017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 未动工 | 2018年底前 | 2019年底前 | 区住建局 |
2 | 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海岛中部污水处理厂) | 东海岛 (民安镇) | —— | 未动工 | 2019年6月底前 | 2020年6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注:1.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是《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下达的建设任务,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2.东海岛中部污水处理厂是《湛江市东海岛总体规划(2013-2030)》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国家级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三角区块污水将纳入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