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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会员职员配置、内设击鼓和人员编制规定>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只能配置、内置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开发【2002】9号)》精神,泉庄街道党委和街道办事处分别是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党委、管委会履行管理街道各项事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2>领导所属社区党组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促进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增强干部群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负债街道经济工作。组织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管理街道财务审计。
5>负责官谢范围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文化、科普、体育工作;爱国卫生、市容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6>制定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调处群众来信来访;促进社会稳定。
7>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8>负责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征兵、社区服务、殡改及社保养老医保登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9>参与城市建设、旧区改造、旧棚拆迁和建设验收工作、检查、督促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对住宅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风、防火、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11>指导各社区各项工作。
12>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下设党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治维稳办,民政办以及社会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六个职能部门,管辖人民社区,海滨北社区,龙潮社区,梧阔社区及霞海社区五个社区居委。单位行政编制数9名,事业编制数7名,工勤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1名,行政工勤人员4名,事业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8名,临时聘用人员27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700.4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3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中的保洁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预算收入2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700.4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3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经费中的保洁员工资福利待遇开支预算收入2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7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5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00.41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