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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08-23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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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具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条件的个人。

2.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二、设立依据

1.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区(县)级、镇级。

1.权责划分()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审批。

2.权责划分()

镇(街)负责初审上报。

四、办理条件

1.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2.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批准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家庭成员吸毒,赌博。

五、申请材料

户口簿

收入状况证明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报告

身份证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居民户口簿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失业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残疾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疾病诊断报告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1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街)民政办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镇(街)公示审批通过名单。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科

窗口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湛林路(计划生育服务站)

窗口电话:0759-2966203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0759-2966203)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kfbs.zjwsbs.gov.cn/portal/view/wsbs/index.jsp?topfun=wsbs*,可电话投诉(0759-2966923)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民政局;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1号东海大厦1005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32号,赤坎区农林二路2号;电话:0759-296890633911890759-33816550759-3221666;网址:http://www.zetdz.gov.cn/http://www.zjsmzj.gov.cn/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开发区绿华路38号;电话:0759-8219911;网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