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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湛江开发区咏春堂大药房)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7 16: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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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湛开)食药监药罚〔201902

湛江开发区咏春堂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邹永杰

440807600027264

邹永杰

经查,湛江开发区咏春堂大药房经营中药饮片“苍术”经抽样检验后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以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处以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200元二倍的罚款400元。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详见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