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湛开)食药监药罚〔2019〕02号 | 湛江开发区咏春堂大药房销售假药案 | 邹永杰 | 440807600027264 | 邹永杰 | 经查,湛江开发区咏春堂大药房经营中药饮片“苍术”经抽样检验后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以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二、处以违法销售假药货值金额200元二倍的罚款400元。 |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详见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03月27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