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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各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评议考核范围
食品生产市场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安全保健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
二、评议考核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过错程度等等。
(三)注重工作时效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力度,在本岗位工作成绩是否突出。
(四)奖罚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政绩突出的按考核标准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取日常监督、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
(二)实行分岗考核制。根据各执法岗位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三)考核工作实行内外结合。即:对内采取日常监督和民意测验、实地检查;对外采取调查、走访、征询等方法具体掌握各执法岗位的工作情况,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四)考核内容:根据湛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表进行考核。
(五)评议考核的情况,将纳入局机关作风测评考核之中,占机关作风测评总分的50%。
四、考核评议机构
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半年考核以及年终总评,办公室负责日常执法监督考评工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