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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湛开)食药监食罚〔2019〕01号 | 湛江开发区龙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李文龙 | 91440800073464674L | 李文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以下: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清热解暑(山楂茯苓固体饮料)”11袋; 3、没收违法所得610.2元; 4、处以罚款5000元。 |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详见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03月11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