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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湛江开发区健民诊所)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7 1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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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湛开)食药监药罚〔201903

湛江开发区健民诊所销售劣药案

吴艳

92440800MA51401Q80

吴艳

经查,湛江开发区健民诊所经营药品“通宣理肺颗粒”经抽样检验后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以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42.5元;

二、处以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90元一倍的罚款190元。

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罚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详见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