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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硇洲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奖惩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经开区硇洲镇党政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28 1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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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直各(办)所,各驻岛单位,各村(居)委会:

       现将《硇洲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奖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开区硇洲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洲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奖惩

       为了加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开展并取得新成效,实现2020年年底前辖区内4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60%以上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80%以上自然村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100%自然村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依据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对村(居)委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一周一督查、两周一通报、一季度一验收、一年一考核”,镇乡村振兴办组织专项督查组坚持每周对我镇自然村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两周通报一次明察暗访发现的存在问题,被通报存在问题的自然村,对该自然村及其所在村(居)委会分别通报批评,列入年终考核结果量化扣分,具体如下:

       (一)对自然村通报批评第一次,年终考核扣所在村委会1分;同一个自然村被通报批评第二次,扣2分,累加扣3分;通报批评第三次,扣3分,累加扣6分,依次类推。

       (二)督查发现突出问题,镇乡村振兴办将书面通知所在村(居)委会限期3天内按要求彻底整改好,督查组跟踪督办验收。如果不按要求整改,第一次,镇乡村振兴办对相应的村(居)委会发提醒函;第二次,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由镇分管领导对包片村(居)委会干部和镇挂点责任干部进行约谈,镇纪委、镇组织办和镇乡村振兴办派人参加,约谈记录由镇乡村振兴办保存一年;第三次,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由镇乡村振兴办提请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全镇通报批评,镇主要领导分别对相应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和镇挂点领导进行约谈,建议按相关程序改选自然村长;多次,不能按要求整改的,由镇乡村振兴办将相应的村(居)委会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提交镇纪委进行核实处理,镇挂点干部年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提拔调动,镇挂点领导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三)凡被镇领导约谈和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年终绩效考核进行扣分,不能评先评优。

       (四)按要求完成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按任务分解(2020年第二季度村委会30%村庄达到优秀,居委会50%村庄达到优秀。第三季度村委会70%村庄达到优秀,居委会50%村庄达到优秀。第四季度全面巩固验收考核。)每季度验收一次,凡能达到验收考核标准取得优秀以上并完成分解任务的,本季度对所属村(居)委会奖励3分,否侧倒扣3分,所有扣分均在考核折算分数后直接扣除,列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镇每年按省的考核方案与市、区的考核方案中加、扣分的计算方法,对村(居)委会考核一次。对达到考核要求的村委会奖励1万元(居委会奖励0.5万元)。区对各村(居)委会年度考核达到优秀档次并排列在全区前6名的村(居)委会,区奖励20万元。考核成绩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专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镇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标准、高质量按上级考核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如果未能按考核项目要求抓好落实,影响镇年终考核结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依据省、市、区考核结果,由镇乡村振兴办会同镇组织办根据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实施方法,研究提出年终绩效考核扣分以及奖惩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后执行。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硇洲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附件:1.《硇洲镇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分表》

      2.《硇洲镇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