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调文村、调山村、昌逻村)》已于2020年8月28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自然资(规划)〔2020〕203号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二、公告时间
2020年9月11日
三、公告内容
1.调整原因
东山街道调文村、调山村、昌逻村部分建设用地不符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保障东山街道城镇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等相关规定,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东山街道城镇建设需求,促进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东山街道社会经济发展。
2.调整情况
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东山街道调文村、调山村和昌逻村,面积共计 109.3405 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8.7925公顷(其中耕地3.0532公顷)、未利用地0.3166公顷、建设用地0.2314公顷,土地用途分区为其他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限制建设区。本方案将调入地块规划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用地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09.34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东山街道昌逻村、调山村、龙池村、北山村、调石村、什足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2.9075公顷(其中耕地45.4956公顷)、未利用地6.4330公顷,土地用途分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工矿用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本方案将调出地块规划调整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其他用地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限制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本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减少当地的耕地面积,不影响东山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而且满足相关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4.相关图件(见附图)
5.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0年8月28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