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地块一东至东山街道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南至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西至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北至文参经济联合社土地。
(二)面积:0.5552公顷。
(三)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实施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200MW光伏电站一期2016年度100MW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标准,由我区管理委员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