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浩志学仕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场地。(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
附表
拟同意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审批程序,经研究,拟同意湛江开发区浩志学仕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场地。(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如有疑议,请咨询我局教育科,联系电话:0759-2968296。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5年1月9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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