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08-23
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2018-08-23

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8-08-23  浏览次数:-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场所可提出申请: 1)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沐浴场所; 3)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发场所; 4)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5)游泳场(馆)、健身室等体育场所; 6)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交流场所; 7)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 8)候车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设定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注销许可证:承诺5个工作日)

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申请材料

一、办理新证、变更地址所需材料:

 

(一)新办证的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健康证明,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四)卫生管理机构及制度;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通风系统管道设计图,附新风、抽排风、冷气管道分布与相关机械设备参数;水循环图纸和平面布局图;
(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八)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窗口联系电话:3393227

 

二、(变更法人代表和单位名称)所需材料

(一)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工商核准登记或变更证明,包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变更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转让合同(变更企业法人公司提供股东会纪要;全民所有制单位提供任命书);

(五)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六)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通风系统管道设计图,附新风、抽排风、冷气管道分布与相关机械设备参数;

(七)从业人员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八)卫生管理制度;

(九)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十)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十一)收回旧卫生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用A4纸复印,窗口联系电话:3393227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证)所需材料

 

(一)在本地公开发行主要媒体上公布的卫生许可证遗失申明;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毁说明;

(四)卫生许可证补领申请表。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注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二)原《卫生许可证》;

(三)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四)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五)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延续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从业人员的名单及健康证明,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通风系统管道设计图,附新风、抽排风、冷气管道分布与相关机械设备参数;

(七)卫生管理机构及制度;

(八)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九)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提供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依据是省文化、公安、卫生、工商部门《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有关娱乐场所审核意见的通知》(粤文市(2004142号));

(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新办证的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健康证明,名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四)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

(五)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有关卫生设施说明;
(七)生产工艺流程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水处理管网图、供排水管网图);

(八)所使用净水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名单及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验合格证明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现场看消毒药品名称 、合格证明;

(九)卫生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泳池水水质检验报告书,办证后三个月内补回水质检验报告书;

(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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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分厅(网址:http://www.gdbs.gov.cn/portal/search/frsx/item.do?querytype=2&fwbmCode=09238467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现场审查笔录》;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泰华大厦一楼人口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6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现场审查笔录》;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4.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上办事流程图

 

 

窗口办事流程图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中介服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范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2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3
、申请人有权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中止申请、变更申请内容、投诉的权利。
4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按照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4
、申请人在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按约定方式,及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华大厦一楼行政厅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

窗口电话:0759-3393227

监督电话: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湛江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跃进路67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南路17

0759-3181288020-83828646

http://www.zhanjiang.gov.cn/ http://www.gdwst.gov.cn/

行政诉讼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绿华路38

0759-3310287

http://www.zjkfqcourt.gov.cn/

权力来源

1.权责划分(市)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湛江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