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发布日期:2021-11-1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0800559189609T/2021-0004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名称: | 湛江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
主题词: |
湛江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
填报单位(盖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1年11月19日 | ||||||
序号 | 禁止措施 | 管理部门 | 对应区直部门 | |||
(一) | ||||||
1 | 禁止除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私自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儿童 | 民政部 | 民政科 | |||
2 |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 卫生健康委 | 区人口局 | |||
(二) | ||||||
2 | 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封建迷信的殡葬设备、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 民政部 | 民政科、殡改大队 | |||
3 | 禁止非政府组织设置一般血站 | 卫生健康委 | 区人口局 |
主办单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759-338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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