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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559189609T/2025-00054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1-17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文号: ​湛开民政卫健改令字〔2025〕第11-1号 发布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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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日期:2025-11-18  浏览次数:-

湛江市融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没有按照我大队2025年11月3日向你单位通过张贴方式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民政卫健监询字(2025)第10号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以及接受调查和询问,该行为有违反《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收到该文书之日起10天内按照我大队2025年11月3日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湛开民政卫健监询字(2025)第10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及接受调查和询问。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