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S288)西坑桥、脚踏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6-02-13 10:23:3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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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S288)西坑桥、脚踏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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