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申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铝制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6-09-20 17:13:1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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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 联系电话:0759-3628622(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