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流管理保护,避免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正常运行、河势相对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了龙腾河、三号河渠、文保河、绿塘河及椹塘渠、乐怡渠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经区管委会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龙腾河全长8.95km;
三号河渠全长2.67km;
文保河全长3.23km;
绿塘河全长3.7km;
椹塘渠全长0.37km;
乐怡渠全长2.23km。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划界标准为: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其中龙腾河与三号河渠属于平原网河区河道,按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龙腾河、三号河渠、文保河、绿塘河及椹塘渠、乐怡渠6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见附件),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湛江经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实名查阅。
四、管理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3.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4.设置拦河渔具;
5.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6.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1:绿塘河及椹塘渠湛江开发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图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