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区农业农村海洋局起草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意见,并专门召开了修订会议,面对面讨论形成修订稿,已经区农业农村海洋局确认。
根据《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报批,最后由我局和区农业农村海洋局联合发文正式印发。需在开发区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联合印发。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