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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确定我区水库、重点堤围(渔港)2021年防汛责任人及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级水利防汛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做好防汛及水库大坝安全各项工作。
附件1:湛江经开区小型水库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2:2021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堤围(渔港)防汛责任人名单.docx
附件3:湛江经开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