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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搭建企业与服务机构之间的桥梁,我局拟于近期建立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有意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环境监测业务服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入库。
二、入库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通过计量认证(CM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配备有与认证的检测能力相适应的在岗检测和管理人员;
3.遵纪守法,近两年(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自成立起计)未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
三、入库所需材料
(一)申请入库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1.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信息(表1-表3)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计量认证(CMA)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自我声明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四、有关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若为复印件,应在当页右上角加盖公章,一份材料包含多页的,除在首页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库入库单位信息(表1-表3)可编辑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有关单位可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栏(网址:http://www.zetdz.gov.cn/)下载本公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泰华大厦602室。
联系人:杨景舒
联系电话:0759-3628620
邮箱:297207997@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六、时间安排
我局受理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
七、入库单位应当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库单位应在计量认证(CMA)有效期及范围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对出具的监测报告负责,并保留完整原始记录至少6年以便追溯。
(二)入库单位应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入库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号前向我局报送上季度与我市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监测业务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可以列表形式说明,内容应包括委托方名称、服务内容、开展监测服务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当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当年环境监测业务开展情况、质量管控情况等)。请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材料报送要求:负责材料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手机号码、邮箱),以及以上材料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请发至我局联系人邮箱。
八、工作机制
我局将建立入库单位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监测行为的企业予以除名。
九、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公告所指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经营业务的机构。
(二)我局将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的环境保护栏(网址:http://www.zetdz.gov.cn/)公布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库的相关信息。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测业务服务机构库
入库单位信息(表1-表3);
2.社会环境监测(检测)机构自我声明文件。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