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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已于2017年9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同意实施(批文号:粤国土资规划调复〔2017〕19号)。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及《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批准、备案的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耕地保有量应不少于
二、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
三、公告方式
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公告。
附件: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调整完善前
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
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东简镇土
利用总体规划图;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民安镇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图;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硇洲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
6、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东山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图;
7、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8、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
9、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安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
10、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州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
1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10-2020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7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调整完善前后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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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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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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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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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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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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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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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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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
|
1236
|
13430
|
9160
|
6520
|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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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
577
|
13730
|
9460
|
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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