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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公务用车和大院卫生管理制度
为严格规范我镇公务用车和政府大院卫生管理,确保公车运转有序和大院卫生整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镇党政办是公务车辆和政府大院管理的职能部门,由镇党政办主任具体负责,李钦俊同志负责落实安排调度公务车辆,陈昌爽同志做好车辆保管、车匙和车辆登记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由镇党政办统一印制《使用公务车辆申请表》,申请人需提前半天提出用车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人、联系电话、所属部门、事由、用车时间及归还时间等信息,由李钦俊同志调度报镇用车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安排,并到陈昌爽同志处领取对应车匙。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审批,经电话请示镇用车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匙出车,且事后需补齐相关手续。公务车使用完毕后,要在约定时间内将车匙交回陈昌爽同志处保管,未能及时归还的,需说明原因。
第四条 严禁违规驾驶公车。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证件标注的准驾车型需与所驾驶的公务车车型相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规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公务用车私用私驾。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无公务时和法定休息时间,公车必须严格停放在镇政府大院内,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 公务用车管理。要节约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需要用车的必须有至少2人及以上方可申请安排公务用车。使用时要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辆清洁卫生。
第八条 镇政府大院卫生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管理,爱卫会负责具体落实,要求每日定时组织人员打扫,党政办陈昌爽同志负责检查落实大院卫生管理工作,如发现存在卫生死角或打扫不干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爱卫会黄秋冬同志,切实落实好大院卫生整洁工作。
第九条 镇政府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确保政府大院卫生、整洁、美观。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