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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东简经济联合社德老、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龙腾经济联合社龙腾上经济合作社、青南经济联合社南坡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东简经济联合社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青南经济联合社南坡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规划东腾路,北至东简经济联合社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征收东简街道办东简经济联合社德老、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龙腾经济联合社龙腾上经济合作社、青南经济联合社南坡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东简经济联合社德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东简经济联合社东简圩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龙腾经济联合社龙腾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青南经济联合社南坡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地类统一60万元/公顷。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