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3]6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开发区社保局于4至6月期间开展我区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区社保局根据目前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8万多人,居住地分散在湛江各县(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有效认证措施。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带身份证直接到区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泰华大厦306)签名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带身份证到当地街道(镇)劳动保障平台或邮储银行签名认证。对于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或重度残疾、孤寡的待遇领取人员,因行动不便且本人有需求的,区社保局组织人员采取上门认证或探访确认等方式办理资格认证。对交通不便的硇洲岛,区社保局组织人员到岛上集中二至三天为城镇职工企业养老退休人员进行认证工作。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是社保经办常规工作,对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广大参保群众利益,加强社保待遇发放业务规范化管理,预防基金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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